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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1-03-01 16:00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具有绵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转专业的重大事宜的决策。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的制定及实施。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自愿申请参加转专业的有关考核和审查:

(一)经学校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我校另一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参军退伍复学时,因原专业停招、撤销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复学者。

(六)学生休学创业或参军退伍后复学时,本人申请调整专业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转专业:

(一)从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者。

(二)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其它艺体类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含公费师范生以及其它定向学生等)。

(四)新生入学未到一学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六)入学后已进行过一次转专业者。

(七)应作退学处理者。

(八)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高考文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第八条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转专业工作。只允许一年级上学期转专业学生纳入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学生管理,其余学期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须纳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的学生管理。

第九条  各接收学院在学校统一组织下,于学期末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须选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结果须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生未到新专业报到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安排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课程考核,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转专业人数要求

(一)转出:毕业生满三届(含)以上专业不限制学生转专业人数,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可视情况控制在50%以内。

(二)转入: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具体名额由二级学院根据该专业在读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和基本教学条件等确定,但不得低于该专业转入年级在读人数的20%。

第十二条  志愿及录取

学生转专业,实行两轮志愿填报,两轮录取的办法。学生在规定时间填报转专业志愿,参加考核,学院预录取。第一轮未预录取的学生,可以第二轮填报志愿,但只能在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中填报,由接收学院进行考核及第二次预录取。第二批预录取结束,学校审核公示发文。

第三章  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进行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因第十条原因取消转专业的除外);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对其进行学籍年度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由于学生转专业涉及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等诸多事宜,学校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在提出转专业申请前必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一旦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经双方学院和学校审批,原则上不得放弃,须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十五条  凡已进行转专业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六条  已取得正式学籍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每学期根据学校通知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于下学期开学进入新专业学习。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及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专业还须制定转出方案,报学校备案。

(二)有意愿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各转出学院对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专业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

(三)接收学院组织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四)接收学院公示考核成绩、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和未录满的名额。

(五)第一次报名未预录取的学生第二轮填报志愿。

(六)接收学院组织第二轮报名学生的考核,并公示考核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接收学院向学校报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预录取名单。

(八)学校审核后并公布转专业名单。

(九)二级学院将转专业所有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  课程修读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未修读课程必须补修;专业调整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一课程要求,经转入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或替代按《绵阳师范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转专业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绵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绵师院教字〔2017〕5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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